人物經歷
1927年秋,彭銳在江西南昌省立第一中學高中肄業,應募參加國民黨部隊,同年加入國民黨。1929年起先後任陸軍第一師排長、四十三師副官、少校團幹事、師部秘書等職。1938年起任湖南八十七軍軍部特別黨部書記長、中央軍校第六分校(桂林)政治部副主任。1944年起任國民黨四十六軍政治部少將副主任、廣東省乾訓團訓導處長。1946年1月,任紫金縣長。到任之初,他在縣城南門樓側懸掛“民眾是主人,縣長是公僕”的匾額。同年6月,他組成縣“戡亂建國委員會”,任主任,組織地主民團鎮壓共產黨游擊隊和革命民眾。嗣後,在東柵街民眾教育館設立縣長接見民眾處,逢二、五、八圩期接見民眾;還布告各地禁菸禁賭,組織人員兩次到中山鄉(今中壩)等地剷除罌粟苗。
1946—1947年,他組織民團和自衛總隊屢次“圍剿”中壩、敬梓、古竹、義容、藍塘、黃塘及碏石、衙前、埔尾、白溪等地人民游擊隊,殺害革命者和民眾130多人,燒毀民房、洗劫民財一大批。1948年2月,他親率縣警征糧隊、自衛總隊數百人,“圍剿”柏埔人民游擊隊,歷時數日,殺害陳亞梅等8名游擊隊員。
1949年5月18日,中國人民解放軍粵贛湘邊縱隊司令員尹林平率部解放紫金縣城,彭銳負隅頑抗。交戰兩天后,林平司令員三次寫信派人規勸投降,均遭他拒絕。嗣後,他多次電請省府派兵援救,未遂。在彈盡援絕之時,部屬劉聲中等主張起義投誠,彭銳眼見大勢已去,卒下令投誠。解放軍對他實行寬大政策,發給路費回鄉。彭銳到廣州後,攜帶“請援代電稿”、《紫金縣政紀要》面見國民黨廣東省府主席薛岳,並對《大光報》記者發表誹謗人民解放軍的言論。全國解放後,彭銳於1950年任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研究員,1952年參加江西“八一”革命大學學習,1953年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。
彭銳在任紫金縣長期間,殺害了大批革命者和民眾,民憤極大,經省、地、縣各級公安機關調查,報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批准,於1955年6月捕回紫金縣審訊,後呈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,於同年11月10日在紫金縣城正法。
1982年9月經中共紫金縣委報請中共惠陽地委,對彭銳的案件進行了複查,認定他為1949年5月和平解放紫金的投誠人員。他在紫金投誠後,仍犯有錯誤行為,但尚未構成新的反革命罪行。為此,紫金縣人民法院報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覆:撤銷原判,不追究彭銳的刑事責任。中共紫金縣委根據黨對起義投誠人員“既往不咎”的政策,恢復他投誠人員的政治名譽。